委員會
為健全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李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第一項及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
本委員會成員應包括本公司獨立董事,其餘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總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並推舉一獨立董事為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對外代表本委員會。